网络舆情对公共决策的双重影响
1.网络舆情对公共决策的积极影响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人们的思想备受禁锢。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的思想言论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重视,但这种表 达和重视是相对的、有限的,直到现在,传统媒介对舆情的反映仍然不很畅通。由于舆情对公共决策具有预测、建议、反馈和修正功能,舆情监测反映得不充分,使得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遭遇了不少挫折,甚至直接导致了某些重大的失误。网络舆情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出现的时间虽然很短,但对当前我国的公共决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提供“原生态”舆情基础,增加决策科学性传统媒介中的民众,有的害怕远离群体规范而承受孤独之苦,有的担心违背有关规章制度而遭受报复之灾,所以他
们发表意见时都不同程度地保持“沉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种由“媒介宣传”而被迫接受的一致同意,不是真正的舆情,它的表面多数是虚假的,
是民意的异化。当这种被虚假表面掩盖的真正民意聚合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聚变,这样决策者及其决策的失误就会显露出来,从而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网络舆
情由于其网络主体的匿名性,使得舆论主体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心声;由于其主体的实体性,使得决策者较容易地捕捉到舆情;由于其客体指向的公共性,使得它与
公共决策密切相关;由于其内容的包容性和丰富性,使得网络舆情为公共决策提供了全面的原生态的“民意基础”。
(2)进行有效监督,增强决策公信力民众监督是决策者乃至社会发展的永恒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群众觉悟的催化剂,是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重要标志。网
络舆情主体的匿名性,使得网络舆情主体可以相对平等地去监督被监督对象,从而使民众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沈阳“刘涌案件”的主犯刘涌,在2002年4月
17日一审被判死刑,2003年8月15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死缓。改判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震惊,针对辩方律师的狡辩。新华论坛的无数理性网友
发表自己的客观看法,部分知道细节的专家更是在网上进行了有理有节的辩驳:在网友评论质疑改判的同时,据调查,传统媒体集体失语近两个星期,直到8月28
日,《南方周末》才发表了《刘涌案改判调查》,《中国青年报》和《中国新闻周刊》等传统媒体也随之对此提出质疑。
2.网络舆情对公共决策的不利影响舆情是民众对某些公共事务的意见和态度,受到利益的支配,不同的利害关系使人们对一种事物持有不同的观念。因此,公众的
舆情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网络舆情中的舆情主体还可能由于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容易导致群体认同,使得某些错误的舆情对决策产生压力,对决策者产生负
面影响。复旦大学陆德明嫖娼案报道后,网络舆情立即做出反应,在网络上发表了大量抨击的言论,传统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多方位的立体报道。最后复旦大学做出决
定,不接受陆德明的辞职,而是开除其党籍并取消行政职务。陆德明的行为虽不合道德,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的行为并未违犯相关法律,而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条
例,复旦大学对他的惩罚与他的行为值得讨论。网络舆情的压力无疑对复旦大学这一惩罚决定的出台起到了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我们认为,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
及,网络信息监测也将更加活跃,其对中国公共决策将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