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香港旺角暴乱参与者再提堂 10人被撤销控罪
今年的大年初二凌晨(2月8日)香港旺角发生暴乱,警方至今已经拘捕79人。时隔两个月,43名被告今天(4月7日)再度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应讯,当中10人被撤销控罪,其余被告全部获准保释,下月再提堂。
据央视新闻报道,7日早上,被控人士先后抵达九龙城法院,部分人带上口罩。大公报报道称,其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现已解散的"学民思潮"前成员林淳轩,"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以及香港大学学生刊物《学苑》候任总编辑顾博谦等人。
根据法院公布的审讯案件表:当天有43名涉旺角暴乱被控人士提堂应讯,其中的一名15岁男学生单独在九龙城法院少年法庭提堂。43人中有42人被控暴动罪,1人被控参与非法集结。
由于案件备受关注,市民与记者需在法庭外排起长队,等候进庭旁听。
截止4月1日,香港警方就旺角暴乱一共拘捕79人,包括69名男性。其中的51人已经到法院应讯。今天在九龙城法院再次提堂的就是其中的部分人士。这也是目前,就旺角暴乱进行的最集中的一次提堂。
在今天的法庭上,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申请将33名被告的案件押后至5月10日再提讯,以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以及让律政司提供进一步法律意见。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33名被告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候讯。此外,控方表示,有9名被告,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后,虽然证明他们到过现场,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有参与破坏社会安宁、非法集结或暴动的行为。因没有合理定罪机会,决定对他们撤销控罪。那名15岁的男学生也获撤销控罪。
获撤控的10名人士是林淳轩(22岁、学生)、黎文浚(27岁、无业)、何肇彰(21岁、文员)、顾博谦(19岁、学生)、陈冠錡(19岁、无业)、黄世杰(32岁、厨师)、莫柏轩(26岁、地产经纪)、谭晓彤(27岁、无业),张展滔(23岁、学生)以及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
他们高喊“维护法治,司法从严”、“严惩暴徒,还我法治”等口号。这些市民指出,暴徒用砖头袭警、纵火,不能姑息,法官不能让暴徒逍遥法外,应将暴徒绳之于法。
这批市民期望,法院应对旺角暴乱的罪犯施予具阻吓性的刑罚,让年青人明白干犯暴力罪行需付上沉重的代价。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如果暴动罪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如果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可以监禁五年。
稍早前有香港法律团体曾就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的相关案件进行统计,显示在检控的157宗涉案件中,仅有不到一半被定罪。有法律界人士担心,举证困难会对类似案件的起诉率、定罪率造成影响。而轻判可能会在客观上造成社会误解,放纵暴力行为。
专家:不能下定论指责警方滥捕
10名或撤销控罪的被告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林淳轩。他在旺角骚乱之后,于2月10日在机场准备与家人飞去台湾时被警方拘捕,之后被控一项暴动罪。
经常参加示威活动的林淳轩说:“除了一名警察的口供之外,从来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那天在向人群发号施令。”
林淳轩称,他当晚在现场只是去支持小贩和看电影。
林淳轩代表大律师杨岳桥说,会向律政司申请追讨林淳轩的相关旅费,过程将于一个月内完成。
对于“滥捕”的说法,曾担任监警会成员的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虽有10人获撤销控罪,不能下定论指责警方滥捕。
张达明说:“有没有证据检控及有没有证据去拘捕,(衡量的)那把尺是不同的。两者的门槛是不同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不能单单因为(控方)撤销控罪,指拘捕一定是不对的。”
张达明续说:“当所谓兵荒马乱的时候、人多的时候,(警方)有一定认错人的机会。第二,可能因为一些人的特征也好、情况也好,(警方)有先入为主,认为他们是有份骚乱的人。”
原文来自:http://news.sohu.com/20160408/n4436087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