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自曝穿便装劝架被砍伤 质疑派出所压案不查
5月3日,洋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实名举报的帖子,称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在查办一起案件过程中压案不查,查案不立,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逍遥法外。虽然帖子很快被删除,但随后又在其他多个网站流传。洋县公安局随后在网上回复:“部分帖文严重失实。”
劝架期间左腿被砍伤
据了解,发帖人叫张小勤,男,29岁,是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正式民警。
张小勤在帖子中称,今年1月18日22时许,他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至洋县商都商城东门处,遇到黄安镇何家村的邓某(之前张小勤在黄安派出所工作时相识)。张小勤回家后,到23时许,邓某的妹妹和KTV包间内朋友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引起打架,致使包间内物品损坏,邓某打电话让张小勤前去处置。张小勤表示,因为种种原因,他就穿便装去了现场。
张小勤称,当时他到现场后,包间内一些物品已经被损坏,他随即对双方进行劝解。但是在下楼时,他看到有人手持刀具和垒球棒往楼上冲,他将跑在后面的小伙抓住后夺走了手里的垒球棒扔掉,为防止事态扩大,他上楼劝挡住手持刀具的苏某,在此过程中,苏某拔出刀朝他砍去,张小勤躲闪过程中被道沿绊倒,倒地瞬间左腿被砍中。随后他爬起来一口气跑到巡警大队值班室报警,他本人被同事送洋县县医院救治。
5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洋县见到了张小勤,其左腿小腿上明显能看到有一道伤痕。“我被送到医院后,缝了6针,直到春节前才出院回家休养。”
“一个月前写好帖子没发”住院期间收到“医疗费”
张小勤表示,自己被砍伤后入院第3天,有以前工作过地方的熟人找到他,商谈与砍伤他的人进行和解,希望给他一些经济补偿,不要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次协商并未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当时我还在医院,也不知道伤情会有多严重。但既然他们来谈,那我就随便报了一个数字。”张小勤说,“可能我报得多了,他们觉得不好接受,后来他们也就没有和我再详细谈了。”
张小勤表示,入院治疗期间,洋州派出所还有两位民警来医院做询问笔录,后来还送来了3000元人民币,说是对方支付的医疗费。“后来,洋州派出所一位民警让我和对方协商,争取让对方多给些经济补偿。后来,有熟人做中间人表示不算医疗费,再给我30000元了事,我不同意,后来我申请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张小勤说。
经洋州派出所委托,汉中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最终鉴定张小勤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为十级伤残。“被砍当天报的案,按照程序,无论伤情如何,派出所都应该立案,并且给我出立案回执,但一直没有给。后来和对方协商未果,我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也必须立刑事案件。但派出所一直没有立案。”张小勤表示,因为事情一直没有进展,他就于一个月前写好这份材料,“但我一直也没有发,就是想等一个处理结果。后来我母亲还专门找到了局领导,得到答复称会处理好这件事。后来又过了一周还是没结果,我当时有些冲动,就把这个发到网上了。”
张小勤表示,他发帖的目的就是要求警方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对于办案单位的违规办案、不作为等延误案件的移送起诉和审判我申请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求对自己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
发帖次日洋县公安局立案
张小勤表示,当时发帖之后,很快被洋县公安局有关领导看到,并向他了解情况。“见领导之前,我又把贴子删除了。但前面发出去的帖子很快被我的一些同学转发了。”
张小勤表示,他承认帖子中有些内容是带有个人情绪,但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虽然我在和对方协商赔偿数额,但这并不影响警方依法办案。”
在张小勤发帖次日,洋县公安局迅速就张小勤被砍伤事件立故意伤害案,并于5月5日晚10时给张小勤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5月5日,洋县政法委向洋县公安局发出了督办通知,称该事件对洋县政法队伍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要求洋县公安局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5月6日,洋县公安局在网上针对张小勤反映的情况公开“通报”回应,通报对张小勤被砍的案情做了介绍:“2016年1月18日晚11时许,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张小勤在下班休息后,应朋友之邀见面。期间,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张小勤在劝解过程中,被苏某持刀砍伤。张小勤被伤害后,到巡警大队报警。巡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双方人员均已离去,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时,他们将张小勤送往洋县医院治疗。”
“1月19日,洋县公安局决定,由巡警大队将该起伤害案移交洋州派出所调查。洋州派出所民警于1月22日查明案情。2月2日,张小勤治疗结束出院回家休养。3月16日,其向洋州派出所提出伤情鉴定委托申请。3月18日,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张小勤左胫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为轻伤2级。随后,办案民警征求张小勤意见,其本人表示愿意与对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民警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期间,双方多次进行协商,至5月3日,因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张小勤遂向办案民警明确表示要走刑事诉讼程序主张诉求。5月4日,办案民警依法对张小勤被故意伤害案立案,并于同日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通报”还表示:“针对部分帖文反映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民警压案不查和局领导充当保护伞的质疑,洋县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开展全面调查核实,此情况严重失实。”
洋县警方已启动追责机制
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就张小勤反映的问题向洋县公安局进行了解,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已经立为刑事案件办理。但在这起事件中,办案民警确实有程序上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及时立案,为此,局单位决定,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已经启动追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民警的责任。
对此事件,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表示,张小勤被砍伤后,受理案件的派出所首先当予以立案,并且给报案人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回执。张小勤的伤情经司法鉴定属于轻伤二级,依法已达到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警方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受害人立案决定。但警方迟迟未能出具这样的法律文书,属于明显违法。警方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并不影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在追究责任时可以考虑是否从轻的一个情节。
原文来自:http://news.qq.com/a/20160510/0050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