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不准在刊物上花钱发表论文
时间 :
2016-01-15 14:31:05 浏览次数:1378
据中国政府网1月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意见明确,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原文来自:http://joul.cssn.cn/bk/bkpd_qklm/bkpd_dzxsbd/201601/t20160114_2827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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